余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关于余姚市慈善总会等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96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余姚市慈善总会、宁波市余姚农村商业银行慈善基金会、浙江省大丰慈善基金会、余姚市中意未名教育基金会、余姚市水仙慈善基金会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余姚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