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2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社会保险有关基数政策的意义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加权平均工资的确定和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发布等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等5部门出台《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关于2021年度加权平均工资
2021年度我省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7437元/月)。
(二)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
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21年度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经国家同意,2022年我省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21年标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2022年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及其他社会保险有关待遇,根据2021年度加权平均工资计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