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2018-10-15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中“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决定废止《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试行)》(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将进一步优化大企业服务,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更好地向大企业提供重大涉税事项服务与管理的意见建议,增强大企业的“获得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18年10月15日
关于废止《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公告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相关精神,对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公告》的背景
《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试行)》由原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发布,该制度的发布明确了大企业向税务机关报告重大涉税事项的范围,确定报告的格式和时限,规范报告程序,使得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准确地向大企业提供相关涉税服务,对做好服务大企业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中“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决定废止《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报告制度(试行)》。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告知了废止的对象及废止的依据,同时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将进一步采取后续举措,更好的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增强大企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