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11日 关于废止《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中废止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公告中废止了《浙江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为确保印花税法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规范印花税申报征收工作,杭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公告与法律实施时间相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