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印花税法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规范印花税申报征收工作,我局拟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现于2022年8月23日至8月3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网站阅读文件并通过邮寄、电话的方式向我局反馈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5号,邮编311700,电话:65060811)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及解读(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拟废止)《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淳地税公告2017年第1号)。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
2022年8月23日
关于废止《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的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中废止了《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为确保印花税法顺利实施,切实做好新旧政策的有效衔接,规范印花税申报征收工作,淳安县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对《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的公告》(淳地税公告2017年第1号)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公告与法律实施时间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