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7]68号 2007-08-31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不发宁波):
为了充分利用银税库横向联网的成果,方便纳税人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打印方式及格式
1、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是由纳税人开户银行根据电子缴税系统接收的电子缴款书相关要素生成,从纳税人账户划缴税款资金的专用凭证。鉴于我省地税、国库、银行已通过“一户通”平台实行横向联网,数据一致性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在征得银行同意以后,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可以由纳税人在银行扣缴成功后通过浙江地税网站自行打印。具体格式见附件。
2、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章戳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中有直接打印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委托银行扣款专用章”和“XX银行电子扣税转讫专用章”两个章戳。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为26mm,边沿刻一道粗圈,其宽度为1mm。字体为正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委托银行扣款专用章”环边位置刻税务机构名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字样,中央偏下位置刻“委托银行扣款”字样,再中央偏下位置刻“专用章”字样。
“XX银行电子扣税转讫专用章”环边位置刻金融机构名称,如“XX银行浙江省分行”字样,中央偏下位置刻“电子扣税转讫”字样,再中央偏下位置刻“专用章”字样。对省级分行统一管辖的银行,印章刻制使用由省级分行统一管理,由省分行刻制“XX银行浙江省分行电子扣税转讫专用章"。其他金融机构须有“一户通”系统的扣款银行代码才能刻制转讫专用章。金融机构刻制印章后将印模及时提供给省地方税务局。
二、付款凭证的适用范围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适用于所有通过电子扣缴的纳税人,内容包括由地税部门征收入库的所有税(费、基金)款收入。纳税人可以在金融机构扣缴成功后通过浙江地税网站自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与银行对账单(包括银行存折)付款记录核对一致后方才有效。纳税人需正式完税凭证的,凭有效证件到地主管地税机关打印《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三、退税管理
实行省地税局网站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纳税人申请税款退库,需提供《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以及其它退税资料,经主管地税征收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税。
四、其他要求
网上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具体实施时间,由省地税局与各银行商量后另行通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改革对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质量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该项工作的推广应用,同时要及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浙江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金融清算中心共同负责,组织和协调做好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打印的应用推广工作。各联网单位若有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
请各市中心支行及时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内地方性金融机构。
附件: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财政厅
2007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