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关于全市国资国企稳进提质助力纾困解难服务全市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
甬国资发〔2022〕18号 2022-06-02
各市属企业,各区(县、市)国资监管部门: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服务全市大局、稳住经济大盘、落实“八大攻坚”等方面的“排头兵”和“压舱石”作用,现就国资国企稳进提质助力纾困解难,服务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投资要全线提速、全面放量
1.前瞻谋划投资提质扩量。聚焦全市“二季度完成2000亿元、全年完成5000亿元”的目标任务,按照“续建项目提量、新建项目提速、谋划项目提前”的总方针,确保市属企业全年有效投资在原同比增长15%的基础上,提高到增长20%,超过840亿元。其中,二季度推动项目投资加速放量,确保上半年有效投资超50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0%,实现“半年红”和“全年红”。抢抓国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窗口期,抓紧谋划实施一批水利、交通、能源、新基建、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聚焦“全球智造创新之都”战略,发挥好产业基金、国资国企改革基金、凤凰行动并购基金及国企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协同作用,加大“以投带引”项目招商招引力度,落地一批重大项目;加大子基金运作力度,推动已投项目提速扩产,储备项目快速落地。
2.优化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围绕重大项目“1244”统筹推进机制,聚焦大财政金融办等职责,抽调精兵强将,积极参与组建“四大办”等议事协调构架。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完善“一个项目、一名委领导、一张作战图”推进机制,做到专班运作、全程服务、闭环管理,推动重大项目落实落地。建立委领导班子与主要市属企业一对一督促联系机制,推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工作法,到企业实地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促开工、促放量。发挥国资监管数字化平台功能,抓好重大项目进展周报机制和月度通报分析。
3.协同推进重大项目要素保障。与财政加强协同,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资金、资本、资产、资源,突出“集中力量办大事”。加快构建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证券化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会同财政、资规等部门整合盘活政府拥有的数字数据、海洋环境、土地房产、农文旅、矿山矿产等国有资源,通过资源注入、整合打包、特许经营等方式转化为国有经营性资产。加强项目投融资方案研究,会同财政、金融等部门提前介入,实现项目确立与融资方案同谋划同推进。
二、提质量要整合资源、优化布局
4.聚焦关键领域布局。突出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性作用,聚焦“交通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功能片区开发、现代服务业、能源绿色和民生保障发展”等六大领域,在新产业、新基建发展上实现突破,增强和巩固国有资本在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立足在甬央企、省企在港口、石化、能源、金融、通信等领域的产业优势,深化市属企业与央企、省企协同发展。创新与区(县、市)国企之间的合作形式,在水务、文旅、公交、海洋、数据等方面推进国有资产全域优化配置,构建全市“大国资”一盘棋格局。
5.推进国企与民企双向混改。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畅通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渠道,发挥民营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民营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于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具备“专精特新”、“单项冠军”潜质的企业和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优质民营企业或上市公司,鼓励市属企业通过增资、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进行持续帮扶,充分发挥国企的资金成本优势,帮助企业脱困解难,实现共赢发展。
6.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处置力度。深入实施全市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专项行动,加大存量资产梳理盘活力度,通过内部整合、进场交易、协议转让、资产置换、合资合作等方式,精准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的经营效益。全市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要提供全流程精细化服务,为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国有市场主体资产交易提供保障,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市产权交易中心要降低交易成本,2022年对非国有市场主体的交易收费,在现有标准上实施减半。
7.加快国有资本证券化进程。强化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梳理筛选可上市优质资产,形成多层次上市发展梯队。分层分类推进上市,加快竞争类企业核心资产、功能类企业竞争性业务资产在境内外上市或挂牌。开展符合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高速公路、公租房等资产发行公募REITs,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提高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水平,通过资产注入、并购、引战、开展直接融资等方式,重塑上市公司整体价值。
三、助企业要多措并举、有力有效
8.确保租金减免落实落地。重点关注国有房屋转租情况,确保国企对转租方减免租金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国有企业可视情况直接减免租金至实际经营承租方。扩大国有经营用房减租范围,2022年承租国有房屋的商会、协会、事务所,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提速减租政策兑现进度,加强与承租户沟通协商,加快内部审批程序和租金减免手续办理。存量租户减租工作力争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下半年要及时完成新增中高风险地区、新承租户的减租工作,对新签约承租户可在租赁合同中即时兑现减租政策。
9.延长用气用水欠费缓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实行用水、用气等“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延长至6个月内补缴。纳入“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及政府通知征用、暂停运营、场所关闭等情形的企业,可视为确有困难,所欠费用可在“三区”范围解除后或恢复生产经营后6个月内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10.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欠款。对中小企业账款坚持“应付尽付、应清快清”,国有企业要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对于出现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子企业,上级股东单位或集团公司要给予临时性资金或增信支持。
11.鼓励现金支付管理。现金流较为充裕的国有企业要优先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未事先明示、书面约定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原则上不得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向中小企业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12.做好采购政策引导。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优质产品和服务、重点自主创新产品、首台(套)首批次和首版次产品、绿色产品等,深化供需精准匹配,规范采购交易行为。市阳光采购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供应链融资服务,根据平台成交采购合同为中小供应商提供融资支持。
四、保民生要彰显担当、守牢底线
13.做好校园招聘工作。参加“十城百校千企万岗”行动,深化实施企业管培生计划。通过“云招聘”、校企合作、专场招聘会、走进国企等形式,切实做好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招录工作,原则上招录数不得低于去年。
14.加大社会招聘力度。国有企业要发挥好“蓄水池”作用,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尽可能提供就业岗位,加大招才引才力度,加强人才储备,最大程度吸纳社会各类人才。
15.加强民生保障服务。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做好蔬菜粮油稳价保供,“方舱”蔬菜临时批发市场全时应急备变,确保“菜篮子”“米袋子”“肉盘子”安全。做好能源物资生产要素保障,确保水、电、气网(管网)安全稳定运行。执行好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收费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物流成本。
五、强保障要完善机制、落实落地
16.健全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国有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内部责任落实和考核奖惩机制,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大盘、服务中小企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发挥好市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委员会作用,定期研究规划、立项、开工等关键环节和土地、资金、征迁等要素保障,加快落地开工进程。组建央地党建联盟,利用好党建这一平台,建立常态化交流互动机制,携手做好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
17.加强政策支持。支持市属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对有效投资提速放量明显和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投资项目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度支持。支持市属企业发力人才储备,相关人员薪酬纳入特殊事项管理。支持市属企业助力纾困解难,因落实减免房租等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相关政策,对市属企业当期、任期经营业绩造成影响的,在企业年度和任期经营考核时可视同利润计算。在稳进提质助力纾困解难中表现突出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表扬表彰的市属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奖励。
18.加强督促检查。市国资委将高度关注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各企业务必落实好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加强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等政策执行不到位、走过场或经核实有关投诉反映问题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宁波市国资委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