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1年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规定的有关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未实行评聘结合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从事与会计师职务相关工作,下同)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10年以上。
先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
(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既包括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四)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