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浙注协〔2018〕61号)相关规定,现将申报2020年度奖励基金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执业机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二、奖励基金本着自愿原则申报。执业机构报送所在地市注协,经市注协初审后,报省注协。
三、执业机构本年度“抗击疫情‘三服务’”专题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本年度服务小微企业奖励基金的重要项目,市注协初审时应优先推荐,省注协评审时作为主要依据。
四、各市注协应认真总结推动本地区行业开展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情况,并上报书面材料。
相关申报材料和总结请于11月27日前上报。未尽事宜,可联系省注协业务监管部,联系人:朱未,电话:0571-85179526,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423号407室。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