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 来源:财政部宁波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新“三定”规定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各方优势,更好服务财政改革发展大局和宁波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财政部宁波监管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财政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旨在构建完善新时期财政监管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提升财政监管工作成效。
一、服务一个中心大局
财政监管既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治理体系的应有之义,也是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两部门将坚持一切从政治上考量,一切从党中央工作大局出发,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维护”体现和贯彻到财政监管全过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下功夫,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表率。
二、厘清双方职责界限
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管工作,既需要两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也需要两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预算法和现行财政体制,地方财政对地方财政收支和管理情况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各地监管局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对地方财政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不得干预地方财政部门正常业务,尤其不得越权直接处理应由地方财政部门处理的业务。两部门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加强在推进财税改革、强化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工作中的协作,确保圆满完成财政部党组和宁波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为更好服务宁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宁波人民的福祉作贡献。
三、落实三点基本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监管工作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两部门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确保财政监管工作机制高效运行。二是加强沟通。加强财政监管工作,是财政部门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协作联动。两部门将进一步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财政预算管理工作重大情况,及时交流存在的问题。三是注重实效。切实发挥财政监管工作机制作用,形成监管合力,维护财政经济平稳运行,有效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四、建立四项长效机制
一是主要领导会商机制。两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不定期就落实财政部党组确定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沟通工作信息和监管思路,共商落实政策措施。二是日常工作联系机制。两部门建立“局、处、科”三级联络制度,由分管局领导作为总联系人,统筹协调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各业务处就具体工作事项进行点对点对接。三是监管工作通报机制。两部门就全年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工作要求、重大问题和情况等进行通报,对于前置性审核项目和重大监管项目做好事前政策互通,确保相关工作事项顺利开展。四是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两部门进一步推进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相关监管资料和监管成果。
五、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在宁波市落实执行。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相关要求,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维护地方财政经济平稳运行。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和化解风险攻坚战的要求,共同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四是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强化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五是深化财政预算监督评价联动监管机制,推进全过程全覆盖监管,提高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