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甬税发[2020]16号 2020-03-13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疫情防控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2020年以“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为主题,连续第7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持续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抗击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持续打造宁波税务优质服务品牌。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税务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战疫情促发展服务全面小康”主题,按照“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尽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的“四力”要求,扎实开展“春风行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支持全面做好“六稳”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税务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行动内容
(一)支持疫情防控帮扶企业纾困解难
1.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抓好已出台的支持防护救治、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鼓励公益捐赠等方面税收政策落实,执行好帮扶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税收政策。精准及时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专项政策,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内部培训,及时优化调整信息系统,确保优惠政策全面落地。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落实2020年3月1日至5月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以“政策细分、需求定制、精准匹配、全面覆盖”为目标,推进和完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的应用,精准定位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主动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钉钉、“宁波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分类分级、定向推送税收优惠政策,给予温馨提示。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加快完善配套实施办法,使各项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持续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咨询辅导。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明纪律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不打折扣。针对企业合理诉求,加强政策研究储备,有效解决企业及个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2.认真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研究制定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缴费人的宣传辅导,做好政策解读、操作讲解、疑问回答等工作。及时受理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相关业务,严格落实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的政策要求,确保缴费人应享尽享。及时调整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简化操作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准确办理。
3.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加速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范围。在2020年2月底前,实现“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等166个事项全程网上办,“合并分立报告”等19个事项线上线下融合办,“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等16个事项线上预约线下办。推广电子税务局免卡勾选发票新功能。进一步拓展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功能,开发上线小规模套餐式申报、普通发票代开;接入市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系统,提供个税纳税记录自助开具。在电子税务局的推广使用上,大力推行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电子化”“可视化”“视频化”,提高操作体验舒适度。推广电子税务局移动端缴纳税费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推动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发票领用和发票代开业务,扩大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邮寄配送”的覆盖面,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从2019年的50%提升到2020年的70%。开设自助办税终端服务网点便捷指引和导航服务。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要求,不断优化和拓展“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依托电子税务局,进一步探索拓展实名认证渠道,增加线上办理实名认证的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咨询“一对多”和智能咨询“全天候”优势,引导纳税人和缴费人通过宁波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征纳沟通平台”和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使用网络咨询和智能咨询服务。
4.不断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清洁消毒等安全防护,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充分发挥自助办税终端作用,加强导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推行预约办、错峰办、容缺办,营造安全放心、便捷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畅通预约办税通道,对通过热线电话、征纳平台等渠道预约办理的纳税人实行专人接待、免叫号直接办。
5.切实落实延期申报、延期缴税和发票保障措施。对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税有特殊困难的,依法及时为其办理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税。对在2020年2月份申报期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消杀制剂、药品等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以及对此类物资提供运输服务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的,可暂按需调整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不需事前实地查验。
(二)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6.加强分析服务决策。积极参加市政府企业复工工作应急组工作,结合本职提出意见建议,按要求做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等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等优势,从多维度跟踪分析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细致梳理购销方、上下游配套等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根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帮助企业、群众、基层解决实际难题。对纳税人在复工复产和享受惠政中的个性化涉税疑难问题,分级做好帮扶化解。
7.加强协同凝聚合力。积极加强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医保、交通、农业等部门的对接,根据其需求主动提供税收数据等方面服务,并结合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情况,积极采取税收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发展。主动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启动医保待遇应急处理机制,保障疫情期间企业员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8.加强帮扶精准纾困。提高支持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发挥税收数据搭桥作用,对上下游衔接不畅的企业,加强税收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实现供需对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建党员突击队、志愿服务队等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对重点企业推行“一企一策”“一对一”“点对点”帮扶等服务措施,并提供办税绿色通道。做好在建和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9.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在不折不扣落实好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根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对定额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因疫情影响导致实际营业额低于定额的,可在2020年3月底前申请调整定额,或申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优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方式,在宁波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建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落实小微企业诉求线上直联互通渠道。探索推行小微企业市内跨区迁移线上办理,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10.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融资难题。加强与银保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扩围纳入“银税互动”范围的企业数量,在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基础上扩大至M级企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满足不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信贷需求。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实现小微企业贷款网上“一站式”办理。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名单,精准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协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放贷。优化“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线上平台建设,打通各商业银行与税务部门的银税信息线上交互渠道。
11.积极促进稳就业。落实好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或吸纳特殊群体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数据分析企业用工数量变化,为稳就业提供参考。
(三)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12.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继续落实好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按照《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相关优惠政策,抓好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扶贫货物免征增值税等政策落实,跟踪执行情况、开展效应分析。扎实做好税务系统对口扶贫工作。进一步落实绿色税制体系,落实节能、治污设施、监测设备、第三方防治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13.支持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研究和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税收措施。进一步完善税收支持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征管和服务措施。制定长三角地区跨区域“最多跑一次”清单。结合数字化转型工作要求,抓细抓实政务服务网维护工作。
14.更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派员参与总局依托“一带一路”税务学院等平台为发展中国家开展12期培训,依托网络培训平台为“一带一路”国家税务官员提供在线培训。持续推进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配合总局分批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提升国别税收信息研究质效。围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题,创新丰富税收政策宣传活动举措,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非接触式”宣传与辅导。
15.大力支持外贸出口。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工具,允许已放弃退税权的企业选择恢复退税权。积极推动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保持在全国的领先水平。
16.积极服务外资发展。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非居民企业享受协定待遇资料备案改备查办法,增强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鼓励境外资本参与国内经济建设。利用税收大数据,跟踪分析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投资、利润分配等情况,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17.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巩固抓落实的力度、巩固抓落实的质量、巩固抓落实的格局,拓展政策宣传效应、拓展便利服务举措、拓展听取意见建议完善政策的渠道,以更实举措、下更大气力进一步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细。继续落实好降低增值税税率、留抵退税等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新动能成长。继续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科技创新。
(四)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8.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合做好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主动落实全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对照国务院公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开展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打造试点亮点项目。确保《税收征管操作规范》《纳税服务规范(3.0版)》落地,持续提高办税缴费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结合“最多跑一次”事项,及时发布、更新和维护办税指南。建立和完善“好差评”评价和处理机制,多渠道为纳税人提供对税务部门办税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建立快速转办、整改处理、结果回访、绩效考核机制。落实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扎实开展好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
19.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企业开办涉税事项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简化优化税费申报手续。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整合优化非税收入申报表。推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免填写服务,纳税人签字确认后即可缴税。强化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和重组事项协调。
20.全面推进网上办税缴费。认真落实《电子税务局规范》,完善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民政等合作,推动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婚姻登记等信息共享,便利办税缴费。
21.优化发票服务。对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拓展升级,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研究税控设备第三方收费问题。开放增值税进项凭证电子数据,允许纳税人自行查询下载本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票种的电子数据,方便纳税人勾选抵扣、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自2020年3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2.全面推广使用征纳沟通平台(甬税钉)。搭建品牌形象统一、系统数据集成、互动交流高效、信息管理安全的宁波税务征纳沟通平台(甬税钉),以自动触发、人工推送、分类反馈、即时交流、智能客服等方式,解决纳税人在办税前和办税后的相关服务,推进税企深度沟通。做好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引导,畅通纳税人反映渠道,建立问题收集及反馈机制,及时跟进纳税人的使用体验,吸引纳税人加入征纳沟通平台(甬税钉),为开展惠企政策精准推送、精准解读、精准服务建立高效平台。
23.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注重多运用税收大数据开展案头风险分析,不准搞大面积、重复性直接下户现场调研;注重多运用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异化管理,不准搞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无差别稽查;注重多运用兼顾法理情的审慎包容监管,不准搞简单粗暴、选择性、一刀切的随意执法。全面梳理进户检查事项,制定并公布进户检查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4.优化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建立和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投诉、举报等涉税涉费诉求的多渠道接收、快速转办、限时响应、结果回访、跟踪监督、绩效考核机制。
25.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落实税务总局《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公告》。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在认定非正常户时取消实地核查要求,并将未申报时间统一延长为3个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明确破产清算期间管理人可以企业名义按规定申领开具发票或者代开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春风行动”作为支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细抓实。
(二)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靠前指挥,亲自部署,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切实凝聚部门合力。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压茬推进,协调推进好跨部门行动项目,统筹组织好系列特色活动开展。各项行动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统一行动,同频共振。
(四)切实加强跟踪问效。要加强对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把一些好的政策和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对于“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局(纳税服务处)。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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