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浙江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为2020年3月10日10:00-20日16:00;补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10:00-27日16: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17:00;
(2)3月26日16:00关闭“浙江会计之家”-“信息变更”通道和“信息登记”通道。(“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审核通道同期关闭)。 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和缴费。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将无法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
答:渠道1:凡要求参加考试的会计人员,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个人实名注册,报名期间请登录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kjbm.czt.zj.gov.cn)或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kjzj.czt.zj.gov.cn),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名及交费;
渠道2::考生也可直接通过手机“浙里办”APP—“会计之家”栏目,点击“考试报名”按钮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
考生可点击进入“浙里办”APP——点击下方的“办事服务”——点击上方的“服务超市”——页面下拉找到“教育职考”栏目——点击“会计之家”进入。也可直接在“服务超市”的“为你推荐”中查看到“会计之家”
答:(1)您可通过手机APP扫码登录。先点击电脑网页中的“扫码登录更安全”同时手机下载“浙里办APP”登录后,再扫描电脑网页的二维码,电脑网页登录成功后会自动跳转回浙江会计之家。
(2) 您可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
(3)您可拨打浙江政务服务网咨询电话:0571-88808880。
答:报名不成功的考生,分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在浙江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里有会计信息的人员,若需变更个人相关信息,请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kjzj.czt.zj.gov.cn)——信息变更一栏,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变更。考生可分项提交变更的信息,若该项信息未审核完成,则不能对该项信息再做修改,但可对其他未提交的信息项做修改。考生也可直接通过手机“浙里办”APP—“会计之家”栏目进行信息变更。
(2)浙江会管系统里未登记信息的人员,请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kjzj.czt.zj.gov.cn)——信息登记一栏,按照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待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报名。考生也可直接通过手机“浙里办”APP—“会计之家”栏目进行信息登记。
(3)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正常条件之外,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我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A.优秀人才;B.自评分达到75分;C.符合转评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系统要求,其中,符合优秀人才或自评分达到75分的人员,在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网(网址:http://kjbm.czt.zj.gov.cn/)和手机“浙里办”APP—会计之家——“考试报名”栏目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报名,符合转评申报条件的人员,在浙江会计之家——信息登记(网址:http://kjzj.czt.zj.gov.cn)填写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关材料和附件,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可直接报名。
宁波地区的考生请登录电脑端“宁波会计之窗”(网址:http://kj.nbcs.gov.cn:8001/NBAccountHome/front/index.html)—“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栏办理信息采集或变更手续。
报考人员对登记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其所填信息即为考试准考证信息,所上传的照片即为准考证照片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照片,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得进行修改。
答:考生在报名期间未提交订单前,如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http://kjzj.czt.zj.gov.cn)——信息变更一栏,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变更,在确认信息变更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请前往‘提交订单’页面选择‘取消报名’按钮取消本次报名,然后重新报名,系统将自动获取变更后的信息进行报名;
已提交订单但未缴费的,如需修改报名信息,具体可咨询当地财政部门,电话详见浙江会计之家网站——咨询电话一栏。
答:工作单位、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应在浙江省内并且需上传以下材料:
(1)工作单位:浙江省内的工作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2)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四选一):A.居住证(须经公安部门认证)B.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须上传正反面)C.户口簿(上传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D.学籍证明
(3)学历学位信息:A.点击“在线获取学历信息”栏目——如果显示的学历信息有误或信息不齐全,请手动填写学历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B.若取得相应的学位信息,请点击“在线获取学位信息”栏目——输入学位电子认证号——如果显示的学位信息有误或信息不齐全,请手动填写学位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
会计人员对登记的所有信息真实性、正确性负全部责任。
答:考生在报名时的手机号如需更改的,请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会计之家网站—信息变更栏目进行手机号变更,确保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会计之家内个人的联系电话是一致的。
请考生务必核对好报名的手机号码,相关考试信息会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到考生本人。
答:考生在会计管理系统中上传的照片作为考试的准考证照片,也作为会计专业资格证书的照片。请未在浙江省会计管理系统登记的考生在信息登记时按要求上传照片,已登记的考生若需更改报名照片的,可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站——信息变更一栏按要求进行照片的变更;也可直接通过“浙里办”手机APP—信息变更栏目,进行照片的变更。缴费成功后,报名照片(即证书照片)一律不得变更。
照片的要求为:近期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10K,大于295*413像素,照片清晰。报考人员需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答:在我省的武装警察部队、解放军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通过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实名认证注册,登录后在浙江会计之家——信息登记相关栏目中上传驻浙部队证明并盖公章。
答:(1)考试报名前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交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考和退费;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考生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承担全部责任;
(4)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得到“您已经成功完成报名”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再次登录后可在订单查询中,查看订单状态,显示为“缴费成功”即可。
(6)缴费成功后,考生信息将不能进行修改,考生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全部责任。
答:2018年起,我省不再统一征订考试大纲和教材,若需要订购考试大纲和教材的考生,可通过“经济科学出版社”天猫旗舰店或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网上报名订书及查询栏目进行教材的征订,征订方式方法请关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相关通知。
答:报名系统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功能,支持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支付宝、微信。如有问题,请拨打统一支付平台(网上支付):0571-88808880咨询。
答:(1)考试报名前考生本人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的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2)考生如果没有网上支付经验,请在支付前详细阅读自己银行卡的网上支付使用说明;有问题请拨打统一支付平台(网上支付):0571-88808880咨询。
(3)考生不要使用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电脑进行网上支付操作;
(4)考生在进行网上支付时,应注意保护好银行卡卡号和密码,注意卡内资金安全;
(5)如果因上网条件或网络传输等原因造成支付速度慢,请考生耐心等待,尽量不要重复点击;
(6)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网上支付没有成功的,考生可点击报名系统中“立即付款”按钮重新支付。
(7)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请不要立即关闭浏览器支付页面,等待报名系统接收考生的缴费信息,网站会自动跳转页面,显示“缴费成功”字样。如果由于不小心关闭网页或者由于网络、机器等原因不能自动跳转页面显示“缴费成功”字样,我们将会在48小时内对账,对账完毕后,缴费状态变为“报名完成”。请注意查看自己的缴费状态。
答:报名工作结束并且相关对账工作完成后,由统一支付平台自动将多付的款项退至交款的渠道。
答:按照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当考生完整录入基本信息并成功进行网上交费后,此时网上报名状态显示为“您已经成功完成报名”,这表明网上报名成功。再次登录后可在订单查询中,查看订单状态,显示为“缴费成功”即可。
答: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交纳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有:
(1)下载电子发票:请考生登录https://dzpj.zjzwfw.gov.cn/自行下载电子票据。
(2)自助机打印票据:由于近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情况,我省部分行政服务大厅开放时间有调整,考生可先拨打当地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电话,具体请见“浙江会计之家”——自助机地址栏目(网址:http://kjzj.czt.zj.gov.cn/AccountHome/ssoservice/getnewsbyid.html?newsid=398))。
答:答:会计无纸化考试考场座位及考试批次由财政部全国统一编场系统自动分配,无法对准考证上的信息进行修改。
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止。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网址:http://kzp.mof.gov.cn/)。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下载打印。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1号令)规定。
答:具体查询时间届时会公布在浙江会计之家网站。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考生如需要查询分数明细,届时可关注浙江会计之家相关通知公告。
答:根据原国家教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的通知》【(87)教计字105号】的有关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需经教育部审批,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入学,经过两年的时间,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相关政策解答:链接http://www.moe.gov.cn/jyb_hygq/hygq_zczx/moe_1346/moe_1354/201312/t20131210_1606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