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会准考证打印
已通过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自考试前10天起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自行下载并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0年5月9日开始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公布。
考生打印准考证上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须清晰无误。考生应在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提前准备好有关证件,以免影响考试。
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流程:
一、请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左侧按钮“准考证打印”
二、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选择省份和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证、台胞证等),并录入证件号码和附加码,点击〔查询〕进入下一级页面,再点击〔打印〕,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如果系统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有两种可能:
一是考生审核通过后没有缴费,报名不成功(未缴费考生多为培训机构代报名,考生自己不知情),如果是他人或者培训机构代报名,请考生向代报人或培训机构核实是否已经缴费,如果没有缴费,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考试。
二是报名时考生身份证号填写错误。
全国初级会计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完成电子签到及身份校验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上方,以备检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用纸和演算用笔,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考生不得带出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应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之外的其他物品(手机、电子设备应设置成关机状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中级资格考生参加考试,可以携带免套非立体式不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计算器。
第五条 考生入座后,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照片、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等信息,等待考试开始。
第六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尊重并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保持考场安静,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
第七条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录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考生应及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帮助解决,不得自行处置。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上述问题。在异常情况处置期间,考生应在座位上安静等待,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根据处置时间,将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延长相关考生的考试时间或更改其考试批次。
第八条 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不再接受该考生登录。
第九条 考生在进入考场电子签到后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入考场。
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十条 考试开始9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考试结束时,系统自动为所有未交卷的考生统一交卷。
第十一条 考生交卷后,应当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关闭考试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第十三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5月5日印发的会考﹝2015﹞6号文件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