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小商品之都”义乌市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义乌”平台逐渐步入正轨,“互联网+信用”共享信息大数据库的建立,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义乌市财政局抢抓机遇,针对供应商在设立信用门槛、进行信用奖惩、准允信用修复、允许信用贷款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应用,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一、打通查询新脉络,设立信用铁门槛。义乌市财政局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常规渠道查询企业基本信用记录的基础上,创新利用义乌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进一步核查供应商信用状况。该平台数据集合了义乌市50个政府部门的1187项信用数据,对全市所有企业等组织的信用实施综合动态评价,分设A—E五个等级,个人信用0-200分赋分评级。因此,供应商信用核查不再局限于“有无违法记录”,而与企业信用等级档次、不良记录数量相关,并将信用核查领域拓展至工商、金融、卫生等各个领域。其中A类企业优先入围,D类企业可予以限制,E类企业禁止入围。截至2019年10月底,累计通过该平台实行信用查询共计9072次。
二、挥出赏罚组合拳,无价信用诚有价。义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积极探索出一条让“看不见、摸不着”的信用从无价到有价,量化融入到采购各项目中去的道路。一方面,在公开招标方式交易下,A类企业计算总得分时可进行加分,加分值占总分值的0.5%—3%,D类企业进行扣分,扣分值占总分值的0.5%—3%,是否加减及加减分值依具体情况而定且需在采购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加分减分双向叠加,信用等级悬殊企业分差进一步拉大,对最后结果会产生重要影响。另一方面,在非公开招标方式交易下,A类企业优选为潜在对象,B类企业可选为潜在对象,C类企业一般情况下不作为潜在对象,D类企业原则上不得为潜在对象,E类禁止列为潜在对象。如在某院信息机房建设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A类的投标分加2分”,正向激励作用显著。
三、信用可修复,失信企业有机会重生。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等举措尽管有效,但其终究只是手段而非目的。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若企业能积极纠正失信行为,可向部门提出修复申请,单位受理后运用现场核查等方式,根据实际及时为其修复信用,信用修复并非删除或掩盖其失信记录,而是按照相关程序,一要证明失信人已改正失信行为,二要做出信用承诺。义乌市财政局明确规定每月最后一天的信用评价情况定为其当月的信用报告记录,作为其下一个月的信用报告使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协同联动使得政府采购领域的失信者更珍惜其失而复得的信用,彰显采购用“信”良苦之意。如某竞争性谈判项目中,两家金融机构信用等级为E类而后修复为C类,仍被允许参加项目招标。
四、采购信用可贷款,企业融资更便捷。义乌市财政局联合市人行、市银保监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模式,即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即可获得信贷资金。2019年6月将“政采贷”福利范围再扩大,延伸至国有企业采购领域,推出“国采贷”业务。供应商申请“政采贷”“国采贷”融资业务时,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切实做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有效拓宽供应商融资渠道、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信用等级为D、E类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请“政采贷”“国采贷”。合作银行对信用等级为A类的供应商,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截至2019年10月底,义乌市采购信用融资授信已突破2700万元,实现放款近1000万元。
五、“两金”制约可替代,信用监管以保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义乌市财政局多维度、多层次听取供应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意见,分析现行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领域“两金”做法。依托政采云诚信中心及其预警处理体系,大力推进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及时对违约失信行为进行预警、登记和处理。通过建立违规“黑名单”,实现由原先事前通过保证金形式进行经济制约向事中事后的信用制度监管转变,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参与门槛与投标企业经营成本。据测算,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后,全年可为1000余家企业腾出周转资金近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