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企业营销人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金市地税政〔2001〕148号)等8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具体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
二、将《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金地税政〔2007〕50号)第一条修改为:“纳税人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以及纳税人不能提供购房发票但能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实计征土地增值税。”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19年4月24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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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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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发文时间 |
文 号 |
1 |
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企业营销人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2001年9月24日 |
金市地税政[2001]148号 |
2 |
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2001年11月8日 |
金市地税政[2001]167号 |
3 |
关于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 |
2006年5月9日 |
金地税政[2006]51号 |
4 |
关于全面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的通知 |
2007年7月9日 |
金地税政[2007]51号 |
5 |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
2008年10月28日 |
金地税政[2008]87号 |
6 |
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
2009年12月16日 |
金地税政[2009]123号 |
7 |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
2016年9月8日 |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8 |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2017年3月23日 |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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