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涉及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在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销售额的口径如何规定?
2016-11-25 18: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问:“营改增”涉及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人,在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销售额的口径如何规定? 问题答复: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68号)第一条规定: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允许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上述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