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企业提供电梯维修、保养,税率是多少
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90号):“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自产或外购的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税率5%”。营改增试点后,对于电梯维修保养的业务,属于日常保养、维护的,按其他生活服务,适用6%税率;对属于电梯修理修配的,按应税劳务,适用17%.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必须是国有性质的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答:文件未对上述场所单位性质做出规定,因此,皆可享受。
3.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自建的不动产,房屋产权证时间是2016年5月,但是该不动产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提交其实际取得该不动产的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实施许可证》、产权证、划拨文件、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不动产分割协议、购房合同、捐赠声明、接受投资入股协议书、法院抵债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本案手续。若纳税人提供的是权属登记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的产权证,不予受理其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备案。
4.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了简易计税备案,以后发生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还需要再备案吗
答: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按项目分别备案。
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涉及住宅、店面和车位,需要分开备案吗
答:可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本证一个项目进行备案。
6.销售不动产使用五联的普通发票,后三联的用途哪一联是交给房地产登记部门
答:后三联留存备查,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用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差额扣除部分是否包含契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费用
答:差额扣除部分仅限于实际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8.建筑企业外出经营5月份收取的总包款和支付分包款的金额是相同的,是否要预缴税款
答:对跨县(市)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当期取得的建筑服务价款小于或等于支付的分包款,不需要进行预缴税款申报,但应登记在预缴税款台账中。
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外出经营,预缴税款时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不适用。
10. 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需要开具的红字发票的,开具红字发票时税率如何选择
答:根据应税项目适用税率,在总金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反算出不含税销售额金额进行开票。
1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请问营改增前的留抵税额可以抵扣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吗
答:营改增前的留抵税额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12.我公司取得道路通行费发票,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取得道路通行费发票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13.《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哪些纳税人填报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营改增试点行业为四大行业的,以及原“3+7”试点纳税人同时兼营四大行业主行业的需要填报《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新增试点企业,企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填报测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