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6820】税收负担增加或减少,你们税务机关咋算的?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感谢您的提问。营改增税收负担的增减变化,是在同一销售收入的基础上,计算税收绝对额的增加或减少。也就是说,需要比较的是当期经营活动适用增值税制度与适用原营业税制度的税负差异,用当期缴纳的增值税减去同一销售额按原营业税制度计算的营业税,正数为增加税负,负数为减少税负。
【722314】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外语培训的机构,是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前我们按照3%的税率交营业税;营改增后,税率变为6%,我们税负上升很多,请问有没有什么政策能解决这个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感谢您的提问。您提到的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关注到。6月18日,我们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文号是财税〔2016〕68号。在这个文件里,已经作出了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提供的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您反映的税负上升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网友722346】税负分析不是税务局的事嘛,为什么让纳税人还填写税负分析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谢谢您的提问。为落实“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扎实做好营改增试点分析工作,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中增加了《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需要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的同时,模拟填列营业税应纳税款,主要目的是在同等销售收入规模下,测算试点纳税人在税制转换后的税负变化情况。只有在准确掌握税负变化基础数据的前提下,税务部门才能及时发现税负上升的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更好地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因此,税负分析工作需要纳税人的积极参与和协助,和税务部门共同努力落实好改革目标。
【792341】我公司是6月份新办的企业,7月份申报是否需要填税负分析表?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谢谢提问。2016年5月1日以后新设立登记的试点纳税人,由于之前未缴纳过营业税,对原营业税相关政策并不了解,因此,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