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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营改增热点问题(5月11日编)

2016-05-13 17:09     来源:网络     

一、征税范围

1.明星代言,若只约定使用明星的肖像权属于广告服务还是属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肖像权转让?

答:对明星个人而言属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肖像权转让。

2.营改增后,提供杀虫灭蟑服务,应按什么项目征收增值税?

答:应按居民日常服务。

3.酒店式公寓按月或按季向客户提供住宿服务,同时提供客房服务,按住宿服务还是不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答:提供住宿服务的同时提供客房服务。按住宿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征收管理

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后,代征一税两费的申报表是否也按季填报?

答:是的。

2.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应缴纳营业税但未缴纳,5月1日之后,税款如何处理?

答: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交税款,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补缴营业税。

3.北京市取消认证的一般纳税人,本期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部分,在附表二哪里体现?

答: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一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二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中。

三、发票管理

1.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吗?需要什么资料?

答: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以下资料:(1)《代开发票申请表》。(2)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4)《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书面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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