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建筑业临时税务登记问题(山东国税)
建筑企业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地税部门管理时,持外管证在劳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就地缴纳税款并代开发票。营改增后,对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基本沿袭了营业税下的管理方式,也是持外管证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回机构所在地申报。因此,在移交确认过程中,对这类纳税人的报验登记信息不必进行登记确认,也不必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确认信息的纳税人,需要对登记确认信息予以删除。
二、关于建筑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问题(山东国税)
部分建筑企业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对象存在疑惑,不清楚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还是以整个纳税主体为对象。
建筑业按项目管理是基本原则,这是针对建筑行业特点专门作出的特殊政策安排,类似于货物增值税可以对部分产品选择适用简易或一般的计税方法,是对建筑行业实实在在的利好。遵循这一原则,建筑企业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非取决于自己的身份,而是以建筑项目为对象的。举例来说,一个建筑企业有A、B两个项目,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不影响B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
三、关于建筑工程老项目的确定问题(山东国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对于现实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没有注明开工时间的情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只要纳税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实际已开工的证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进行税务处理。
四、建筑业外出还要开外管吗
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主题的在线访谈中
[ 网友18101 ] 韩司长您好!营改增后,建筑业外出还要开外管吗?是在当地开票还是在机构地开票?[ 2016-04-21 09:07 ]
[ 纳税服务司副司长 韩国荣 ]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仍需开具外管证,可以在经营地开具发票.[ 2016-04-21 09: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