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与客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收取了客户合同保证金并开具了地税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合同期满了,要退回合同保证金给客户,请问申请退税手续如何?要提供什么资料?可不可4月份叫客户把发票拿回来开具红字发票,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十三款第2点: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根据目前政策规定,上述情况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后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退税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