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说了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况,如果事先就知道不能抵,比如贷款、餐饮、贷款、娱乐等等,申报的时候不抵扣就是了,如果进项已经抵扣完了才发现不能抵扣,就要做转出处理,如果全部要转出也不复杂,可如果只有部分需要转出,怎么算应该转出的部分就是个小麻烦了。
一、增值税的税会差异。增值税也有税会差异,比如固定资产,会计上固定资产包括了不动产和在建工程,不过在营改增这里,固定资产只包括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有形动产(二十八条),所以学习36号文件的时候看到固定资产和不动产并列也就不用奇怪了;那么,我们就可以理解用于简、免、集、个项目而不能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仅指专门用于这些项目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有形动产、无形资产(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不动产。
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转出。如果这三项已经抵扣进项了,后来专门用于简、免、集、个项目了(不是专门用于不用转出),非正常损失了,这个时候就要转出,转出的金额呢,净值乘税率,注意是净值不是账面价值哦,是会计口径折旧或者摊销后的余额(不考虑减值准备),不过会计口径的净值可以讨论的余地就比较多了,毕竟还有个残值和折旧(摊销)方法的选择问题,另外要注意这里时间点很重要,时间不对净值就算不对,转出就对不了,如果财务部门不敏感,很容易留下隐患。
三、除了第二条所说资产之外的货物、劳务、服务发生不能抵扣的情形需要转出的,在当期(发生规定情形当期)转出,如果无法确定转出金额的,比如不同批次、不同单价的货物和劳务、服务混合在一起制造的在产品损失了,进项转出多少呢?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这个规定看起来简单,算起来还是有点小复杂。
半句话点评:已经按不抵扣处理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又可以抵扣了咋办?改变用途次月按净值抵扣进项,简直是来去自如有木有?不知道180天的规定还在不在?还有不动产抵扣的问题,我们留待下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