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句半财税新知总第四十五
一、凭证问题。
不要简单理解为凭证问题就是发票问题,因为进项税扣除的凭证不仅包括专用发票,还包括海关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也不要理解为凭证的问题就是凭证本身的问题,因为用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的,还需要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这些资料不全,即使完税凭证没问题,也不能抵扣进项。
二、用途问题。
一般来讲,如果用于按规定不会产生按税率计算销项的项目,比如简(易征收)、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进项不能抵扣,因为没有销项税额可以抵,让抵扣国家就亏了;按此推理,像旅客运输、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都是直接针对自然人的,大部分是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所以直接不让抵扣了;至于贷款服务为什么不让抵扣,难道银行业会有什么进一步的政策?还没想明白。
三、非正常损失。
理论上讲,损失了就不会有增值了,所以你的销项税国家是收不到了,如果是合理的损失,进项毕竟是你负担的,国家也给你认,可以用来抵别的增值;不过如果是因为自身管理不善或者是违法乱纪造成的损失,就别指望国家认可了,包含的进项要转出来,注意:这是带有惩罚性的,不要小看这条规定,可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半句话点评:进项转出看的明白不等于能做的明白,比如企业食堂的水电费,有多少企业转出过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