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磨合期如何防"阵痛",4个细节不容忽视!
2016-03-21 14:11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庆
随着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即将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由于时间短,任务重,如果营改增改革参与各方在一些细节上处理不到位,就可能有一些痛点会升级为 “阵痛”。但如果有针对性的做好统筹协调,营改增改革无疑会更顺利地完成磨合。
二手房涉税事宜不容忽视
过去已完成的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虽然涉及的行业较多,但纳税人的总数占比并不高,带来的冲击也较和缓。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完成,不动产交易将改纳增值税,其中二手房交易带来的问题比较突出。近来,各地房地产交易不断升温,二手房交易十分火爆,地税机关由于有充足的实际经验,在征收大厅的配置等方面能处变不惊。但国税部门如果按已有的营改增纳税人户数来做大厅配置,很可能会导致征收大厅接待能力严重不足。
大量企业需要办理税控器具的发行、安装
这需要国、地税机关做好营改增企业的资料统计和交接,准确的估算需安装、发行的税控器具数字,并积极协调组织税控器具生产、服务单位,均衡安排税控器具的发行、安装和培训,并切实加强监管。尤其是要防止少数发行安装人员借机强制纳税人购买专用设备等不良行径。
据了解,部分企业还未完成从营业税到增值税的思维转换。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业务知识陌生,以企业ERP软件为代表的各类业务系统都还没有及时地升级。营改增相关的配套政策需要尽快出台,以方便税企双方适应、熟悉。
部分企业的税负如何做到只减不增
建筑业等行业如保持11%的增值税税率,从短期看,似乎税负的增加不可避免。虽然这其中大多数企业税负增加的主要责任在于企业的核算、内控有缺陷,不能完全怪罪于营改增改革本身。所以,一方面需要通过改革,倒逼上游企业开具发票,从而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形成闭环,这样才能达到营改增的初始目的,最终实现税负的下降;另一方面更需要国地税双方长期艰苦努力,寄希望于营改增改革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
抵扣带来短期财政收入的冲击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征收营业税时期,是依照收入的实现按比例缴纳税款,税款实现与收入实现基本同步。改为缴纳增值税后,实现应税收入时,需先按税率计算出相应的销项税金,与收到的进项税金共同计算应缴税款。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经营特点特殊,施工期较长,销售时点后置,将会先累计较大数额的进项税金,而后陆续实现应税收入,与同样征收营业税对比,可能会出现一定时期的税收波动,需要做好应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