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目前尚未纳入“营改增”的行业还有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是与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行业。面对即将到来的“营改增”,笔者认为应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1 进项抵扣不足问题
生活服务业主要包括餐饮业、住宿业、医疗教育、家政服务业、洗染业、美发美容业、沐浴业、人像摄影等。普遍具有经营者分散、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以人工为主要成本等主要特点。“营改增”前这些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理论上,“营改增”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通过抵扣进项税额可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的税负。但是,由于人工费用占比高且无法抵扣等原因,生活服务业税收负担可能不降反升。比如美容美发等部分行业人工支出占比高达80%以上,按现行政策人工费用一般不能抵扣,从而导致企业税负偏高。
建议 将人工支出等逐步纳入进项抵扣范围,比如可以先将社保等便于管理的支出纳入进项抵扣范围。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也应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销项,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2 进项抵扣凭证问题
“营改增”后,企业购进商品或劳务时,应尽量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抵扣进项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加强学习,提高财务核算水平。“营改增”之前,采购人员已习惯取得发票就行,而不关注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企业财务部门人员应加强相关税收政策学习,同时应注重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提醒。提醒采购人员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将发票及时交给财务部门认证抵扣,避免逾期认证无法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商品或劳务时,取得普通发票一般是不能抵扣的,应要求对方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不仅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海关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值得关注的是,餐饮等企业购买粮食、蔬菜等农副产品时,可以凭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额。个人销售农产品时,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建议 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范围,完善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让生活服务业等“营改增”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核定抵扣更规范。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重视抵扣凭证的管理,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等抵扣凭证,并及时认证抵扣。
3 纳税人身份和计税方式问题
根据目前“营改增”政策,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认定为增值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500万元的计算标准为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限内提供服务累计取得的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实行抵扣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征收。选择哪一种身份更合理,要根据所属行业、能否足额取得进项、财务核算等情况而定。
建议 允许个体工商户等规模较小或特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简易办法纳税,适用3%征收率。现行的政策中计税方法就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即使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