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企业,是指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将营业税征收改为增值税征收的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虽然都属于流转税,但按税款与产品或劳务的关系分,前者是价内税,后者是价外税,二者在会计核算上大为不同,价外税为了及时反映企业本身的应缴增值税,需要按税款的流向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本文以案例方式谈谈当前“营改增”企业几项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 购置税控专用设备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和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处理。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设置“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科目,用于核算因税控设备抵扣增值税所获得的递延收益和按期结转的现实收益。
例题1,红星公司是营改增试点企业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1日购入税控专用设备一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的价款9230.77元,增值税1569.23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按3年提取折旧,期末无残值,发生技术维护费900元。
解:
(1)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10800
贷:银行存款 10800
(2)按规定全额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0800
贷: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确 10800
(3)每月计提折旧时:10800/3/12=300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 300
贷:累计折旧 300
借: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 3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300
(4)支付设备技术维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采取简易方法计算,会计上也只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金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例题2,承例题1,红星公司假设是营改增试点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则:
(1)按规定全额抵减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0800
贷: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 10800
(2)每月计提折旧时:10800/3/12=300元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用 300
贷:累计折旧 300
借:递延收益——税控设备抵税收益 3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300
(3)支付设备技术维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900
贷:银行存款 900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购进货物不能确定其用途时,应当按购进货物正常计算进项税额并列账处理。当使用购进货物发生用途改时,如购进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或非增值税项目。则该货物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销项税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计上就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例题3,红星公司2013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10月1日,购进A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运输费10万元,货款均从银行支付;10月20日,用该批商品发放本公司职工福利200万元;10月25日,因自然灾害造成该批商品损失100万元,经保险公司核准同意赔偿70万元。
要求,作该批商品的相关会计分录。
1、12月1日购进商品时,
商品成本:500+10(1-7%)=509.3万元
进项税额:85+10×7%=85.7万元
借:库存商品——A商品 5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7
贷:银行存款 595
2、12月20日,发放本公司职工福利时
进项税额转出:85.7×200/500=34.28万元
发出商品成本:509.3×200/500=203.72万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38
贷:库存商品 203.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28
3、12月25日,自然灾害损失时
进项税额转出:85.7×100/500=17.14万元
损失的商品成本:509.3×100/500=101.86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70
营业外支出 49
贷:库存商品户 101.8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