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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支付境外公司咨询费,该如何缴纳税?

2016-04-01 11:02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问:需支付境外公司咨询费,该如何缴纳税?
    答:

    财税【2013】106号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税率为6%。如果该咨询费发生在境内的,还需要代扣代缴10%的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应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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