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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费用能否抵扣?

2016-03-29 16:42     来源: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问:公司新租了店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2万多,注明装修制作费,请问可以抵扣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您公司收到的不动产在建工程专用发票不准予抵扣,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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