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2015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以下这张图,将告诉小微企业们实际操作中该如何享受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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