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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未开票的房产如何确定收入?

2015-06-17 09:38     来源:九江市地方税务局     

    问:我公司今年确定为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但公司还有未开票的房产。请问未开票的房产如何确定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10)220号规定: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所以,贵公司未开票的房产应按上述规定确定收入。对未在清算时计入收入的部分,作为清算后再销售的情绪处理,相应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咨询:税收调查企业登陆厦门国税局网站 “税收调查”,账号、密码是什么?

  12366答复:账号、密码均为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咨询:我公司上月底刚进行了税控系统升级,本月网上申报增值税后,没有点抄报税,系统就自动清卡扣款了,这个情况正常吗?

  12366答复:升级后的税控系统在每月第一次登陆时系统会自动执行抄报税的程序,而最新版的税控系统已经实现了自动上传自动清卡,只要网上提交申报,系统将自动清卡扣税。

  4、纳税人咨询:增值税申报有误,已经携带纸质的申报表到国税柜台更正申报了,这种情况下纳税申报需要清卡吗?

  12366答复:贵司到柜台更正申报后,可以直接在柜台清卡。

  5、纳税人咨询:我公司是2008年成立的企业,2009年有获利,2010年认定为软件企业,根据财税[2012]27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公司可以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请问优惠期该如何计算?

  12366答复: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十七、符合本通知规定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在获利年度当年或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

  因此,贵司如果是在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认定为软件企业的,从2009年起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贵司如果是在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认定为软件企业的,从2010年起享受20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11-2013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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