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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政发[2022]14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2-09-02 21: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德政发 ﹝2022﹞14号          2022-05-1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现将《德宏州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州委八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保持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

  (一)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面压实“四方责任”,持续提升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疫情。健全完善边境联防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智慧边境”;州级安排疫情防控专项经费7182万元,支持边境立体化物防、技防、人防建设以及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改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疫情防控保障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州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二)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认真做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谋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支持。争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3000万元,安排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000万元,专项用于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根据省级“骏马奖”奖补情况,按季度对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评分靠前的县市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做好土地、林地、环境容量等要素指标的计划安排,积极向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倾斜,提升要素产出效率。健全州级重大项目综合协调机制、厅级领导挂钩服务机制,建立环评信息调度机制,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定年度重大项目“服务保障清单”,密切跟踪服务指导项目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加快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快重点领域投资建设。加快芒梁高速公路、瑞孟高速公路、大瑞铁路等重点综合交通项目建设,完成综合交通固定资产投资80亿元以上。持续开展“兴水润滇”工程,加快麻栗坝灌区、芒市等薄水库、梁河县湾中河水库等项目建设,完成水利投资17亿元以上。加快芒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盈江沿边开放服装轻纺产业园、瑞丽中缅现代农商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工业投资27亿元以上。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5226万元,建设10万亩高标准农田。争取省级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补助资金1000万元。争取省级美丽河湖奖补资金200万元。争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资金760万元。(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

  (五)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落实好云南省加快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培育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努力争取省级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提升。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和省级创业园区升级计划。鼓励各高校、企业和科研站所积极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新建州级院士专家工作站2—3家,给予建站经费补助。组织实施好州级首席技师专项和州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的评选认定工作,力争每年选拔10名首席技师,设立3个专家工作站。(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农业科研和技术应用推广,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3万亩,保障生猪、蔬菜等“菜篮子”产品供应。确保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稳定在194万亩、70万吨以上。大力支持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确保农业投资增速10%以上。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继续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落实好扶贫再贷款过渡政策,更好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有效分担涉农信贷风险。全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新增额不低于20亿元。大力支持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园(田园综合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县市级试点。(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林草局、州乡村振兴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支持重点园区优化提升。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化厂房建设,提升园区平台效应,引导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聚焦产业链短板集中攻坚引进目标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园区集群发展。着力培育园区主导产业,每个园区确定1个主导产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不断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入驻园区的重点项目全程跟踪,积极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资金争取、产品销售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入园项目的落地、开工、投产。(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和数字小镇建设。积极开展数字城市和智慧县城建设试点。州级安排城市大脑建设项目(一期)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数字德宏”建设。(责任单位: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持续扩大招商引资。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中央、省级有关奖补政策。组建州级重点产业全产业链招商引资专班,梳理“链主”目标企业,推动成立产业招商小分队,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精准招商,加快构建以新兴产业为主导、优势产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实施促消费行动

  (十)积极扩大城乡消费。鼓励邮政、供销、电商、快递、商贸流通等企业采取“快商合作”“邮快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推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补齐快递物流配送短板,打通快递物流最后一公里。支持建设电商直釆直销基地,生鲜农产品产地仓,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农产品销售增10%,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消费。鼓励实体店、城市综合体、商品交易市场改造升级,鼓励各县市打造夜间经济地标和网红打卡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简化各类市场主体举办户外促销活动的审批手续,积极参与“彩云购车补”、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等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继续执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31号)各项政策,支持文旅产业发展。州级财政安排“六稳”“六保”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补助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文旅产业应对疫情加快转型发展。安排州级航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责任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制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抓实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规划审批,强化周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稳住房地产贷款“基本盘”,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公积金准入门槛。推动项目分期验收,对分标段(楼栋)满足公共设施配套且能独立投入使用的项目,可以分标段(楼栋)进行竣工验收交付。推动“数字房产”建设,实现商品房全流程网上销售。因城施策,加快“烂尾楼”处置化解,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进一步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业,切实促进德宏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投资促进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城乡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

  (十三)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城区道路、供排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推进城市更新,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9个以上。充分整合乡村振兴、民族宗教、文化旅游等资金,重点围绕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等,在保留民族优秀传统建筑风格和满足安全稳固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提升农村住房功能,升级成为具有现代居住功能的传统民居。积极申报省级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提升试点。(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民族宗教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强烈鲜明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导向,积极争取省级高质量发展奖励及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以2020年为基期年,2021—2025年,州级将省级留归各地的税收收入增量资金留给县、市,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加大助企纾困减负力度

  (十五)落实政策给予企业补助。认真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从减税、免税、缓税、退税方面进一步减轻企业发展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和分时段弹性收费政策,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口岸通关便利化,既不一关了之,又不一开了之,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统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口岸安全畅通,让铁矿石、甘蔗等物资报关进口。加强生产型企业要素保障,对缅籍工人入境打工采取团进团出的封闭管理方式,以保障境外民工的入境数量,解决生产型企业用工荒。(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促进信贷结构稳步优化。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德宏银保监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建立重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安排州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1000万元,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安排升规企业和规上企业增速贡献奖励专项资金300万元。安排贸易企业纳限和增速奖励专项资金300万元。自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对地方法人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自2022年起,将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支持计划管理,原来用于支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再贷款额度可以滚动使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金融办)、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州工信科技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条款中无明确时限规定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如国家、省级政策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细化实化各项稳增长措施,全力落实好稳增长各项措施,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调度,积极主动做好市场预期引导有关工作,加强政策评估和动态优化,做好政策储备研究,暂缓出台各种收缩性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尽最大努力争取政策、项目及资金支持各地区各行业持续恢复发展,每月末向州政府督查室、州发展改革委报送推进落实情况。州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市和各重点行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州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要确定1名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本政策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反馈州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及传真:2121321;邮箱:dhzfgw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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