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8日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生态功能区是指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中央财政自2009年起,建立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用于弥补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保护生态环境的“机会成本”和外溢价值,提高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云南省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68.2亿元,年均增幅达30.4%;省对下累计安排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240.2亿元,年均增幅达21.2%。为支持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云南省将129个县(市、区)全部纳入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云南财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提升了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财力保障水平,有力支持了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并将生态保护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为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加大支付力度,提升基层财力保障水平
“十三五”以来(截至2019年),云南省财政平均下达每个县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1.86亿元,其中,2016—2019年分别平均下达每个县3475万元、3993万元、4964万元、6191万元,年均增幅为21.2%。以2019年为例,县均补助额占县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2%,基层财政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得到了提升。云南各级财政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作为综合性财力补助统筹使用,在增强“三保”保障能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支持生态环保,助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
在统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用于“三保”和民生保障等支出基础上,云南各地还积极将资金安排用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河长制专项资金、湖泊保护治理、饮水地水源保护、污水处理、节能减排、生态修复及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支出,为支持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积极贡献。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一般及轻微变差县从2016年的9个下降到2018年的4个,一般及轻微变好县从2016年的12个上升到2018年的13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逐年向好。
三、做好生态扶贫,支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6—2019年,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云南财政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专门安排生态护林员资金,支持选聘生态护林员,促进生态保护脱贫。截至2019年,全省生态护林员指标达到15.65万个,其中,中央安排8.55万个,省级配套安排7.1万个;全省实聘生态护林员达到17万余名,其中2019年新增8.2万个指标实际选聘生态护林员8.8万名。2016—2019年省财政累计安排生态护林员补助21.2亿元,被选聘为生态护林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每年平均管护收入9000多元,带动17万户家庭、7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生态护林员政策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累计安排27个深度贫困县生态护林员指标11.06万个,占全省总指标数的70.7%,实际聘用12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生态护林。其中,纳入国家“三区三州”的迪庆州3个县和怒江州贡山县、福贡县实现了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通过队伍建设和组织培训,生态护林员不仅担负起生态保护职责,还积极参与林业法律法规宣传、生态旅游服务、民族团结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逐步树立靠劳动脱贫的观念,实现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