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019-12-17 13:41     来源:中国会计网     

  日前,云南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修订出台《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旨在依法建设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为全省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该办法共7章31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使用范围、管理体制、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考核与评价等内容,重点从3个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进一步明确管理体制。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和制定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教育计划、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工作;省人社厅负责对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州市级、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及统筹协调,由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是进一步明确内容与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三是进一步明确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由原来的24学分增加到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学分认定采取较灵活的方式,明确参加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培训等9条学分计量标准,从而丰富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获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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