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西藏会计 > 西藏财税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2023-09-01 14:4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8-23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现将西藏自治区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予以公布。

  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稽查案件,拉萨市税务局、日喀则市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标准为

  拟处罚金额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稽查案件,山南市税务局、林芝市税务局、昌都市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标准为拟处罚金额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稽查案件,那曲市税务局、阿里地区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标准为拟处罚金额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稽查案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受理并依法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重大税务案件。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藏税发[2022]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8月2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推进科学精确执法,更好地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53号修改),结合西藏实际明确了自治区税务局及各市(地)税务局的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标准。

  二、主要内容

  本公告主要明确了全区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范围:一是西藏自治区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稽查案件。二是拉萨市税务局、日喀则市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标准为拟处罚金额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稽查案件。三是山南市税务局、林芝市税务局、昌都市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标准为拟处罚金额3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稽查案件。四是那曲市税务局、阿里地区税务局重大税务处理处罚标准为拟处罚金额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稽查案件。同时,强调了各级税务机关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受理并依法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重大税务案件。

  三、实施的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藏税发〔2022〕8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8月23日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