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市监注[2024]32号 2024-2-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精神,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自治区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自治区民政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各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本条线、本部门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2024年2月22日 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精神,促进我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按照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梯度培育、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立足我区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和突出诉求,研究提供差异化、精准化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和服务供给机制,提升个体工商户总体发展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和听取自治区、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促进全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通过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引领带动,帮助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提升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更好地发挥个体工商户在推动创业创新、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堵点,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和成员单位作用,细化分型分类标准、制定精准帮扶措施、开展梯次帮扶培育,聚力构建覆盖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的就业创业、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金融财税、法律维权、党建辅导等差异化、精准化政策供给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 三、重点任务 (一)汇聚数据资源。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引导帮扶,指导个体工商户如实报送年度报告,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型分类标准,对接税务、人社、文化旅游、知识产权等数据源单位,全面获取个体工商户税费缴纳、雇工情况、知识产权和荣誉称号获得情况等指标数据,形成数据资源池,为划型判定打好基础。 (二)开展分型判定。按照“先分型、后分类”的原则,将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全量个体工商户,根据分型判定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个体工商户,细化“三型”划分标准,增加“困难户”和“季节性经营”标注。分型周期为每年7月,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结束后启动。其他可根据统计分析、决策参考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判定。 (三)组织分类申报。在分型判定基础上,依托“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建立完善“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选拔、公正公开”的申报遴选和培育机制。对已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且诚信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自主申报或部门推荐认定,划分为“名特优新”四类。分类申报自每年7月底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结束后启动,9月底前完成申报,10月底前完成确认、推荐、公示等各项程序,11月底前统一完成数据归集入库。 (四)建设分型数据库。建立全区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分型数据库,汇集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各部门数据资源项,记入同一个体工商户名下,实现数据归集基础上的分型自动遴选入库和对应标签标注。 (五)建设分类名录库。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个体工商户名录库,以分类数据为底册,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个体工商户自主申报等方式,结合商标专利、经营收入、信贷支持等数据匹配,梳理形成“名特优新”基础名单,通过实地走访和打分排名,按照不超过总量5%的标准,人工遴选入库。 (六)制定扶持政策。依托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研究出台符合“三型”和“四类”个体工商户特点的专项扶持政策,从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金融财税、教育培训、法律维权等方面制定差异化、精准化扶持政策,分类型、分阶段、分行业实施精准帮扶。 (七)定期动态调整。根据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及结构特征,按年度动态调整分型分类指标。根据调整后的分型分类结果,进一步研究出台更科学、更精准、更贴合实际的帮扶政策,逐步提升扶持政策的针对性和含金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协调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对接和政策指导,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帮扶政策,在金融、人才、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实质性支持,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扶持措施落地落细。市场监管部门要科学制定完善分型分类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与困难。 (二)加强统计监测。建立个体工商户动态监测体系,依托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抽查开展统计监测,在南北疆各确定2个地(州、市),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制定调查问卷、完善调查样本,摸清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及结构特征,探索建立分型分类培育指标评价体系。 (三)抓好评估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自查机制,定期组织政策评估对接会,听取个体工商户代表意见建议;必要时可采取样本抽查、专家评估等方式跟踪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适时调整扶持政策。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一抖”等新媒体平台,加强政策解读,增强舆论导向,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提升宣传效果,全面调动全区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营造鼓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税 屋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若干措施 2.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及判定条件 3.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