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新医保发[2024]49号 2024-09-12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
为推进自治区社保扩面工程,扎实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居民医保的覆盖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包括: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或居住证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治区境内大中专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新生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住但未就业的外国人。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5年度自治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40号),各统筹地区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资助标准见附件)。对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过渡期内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为确保脱贫人口实现应保尽保,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对稳定脱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
四、落实参保缴费责任
全面推进医保扩面工程,落实县市、乡镇(街道)政府动员参保缴费主体责任。
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建立全区全民参保库和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实名制台账,调度参保进展情况。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安排下,组织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开展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动员工作,摸清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底数,形成参保目标计划,并将参保对象补入全民参保库,进行参保登记,开展参保实名制台账管理。
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协助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负责督促、调度各地税务部门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传递的参保登记人员信息开展费款收缴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医疗救助工作需求,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并会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及时分配并拨付中央和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地县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当地医疗救助工作需求及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情况,切实履行医疗救助资金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
五、分步分类推进参保缴费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城乡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的参保缴费工作。
2024年12月31日前力争完成其他城乡居民的全员参保缴费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定期对各地参保登记进行调度,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定期对各地保费征缴情况进行调度,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按计划进行。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应在9月份集中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宣传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覆盖范围,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切实做好参保缴费服务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税 屋附件:2025年度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标准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