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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3年统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的通知

2023-07-31 15:38     来源:中国会计网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3〕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所属单位,并认真做好宣传和报名组织等工作。

本通知可在上海统计网(http://tjj.sh.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上海统计微信公众号(tongji-shanghai)的有关栏目内查询与下载。

上海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上海市统计局代章) 2023年7月28日

 

 

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为做好本市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本市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9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23年统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 具备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除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统计或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以下简称“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统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统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补充说明

1. 报考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或学位,报考人员应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完成验证/认证。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2. 报考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相关学历与专业工作年限均为并列关系,没有时间先后关系。高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必须是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工作年限。

3. 对达到国家确定的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四、报名范围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在本市相关院校在读学习),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各级别考生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六、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资格者无需缴费)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报考高级资格者网上信息显示为“资格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试不设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请考生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在线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查,详见(四)在线核查。

特别注意:考生注册时必须登记本人日常使用的手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关注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通知(由于短信通知可能被手机系统拦截,请注意查看是否有被拦截的考试相关信息)、及时接听来电,当本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更新手机号码。如因手机号码错误、未及时关注短信或来电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3日10:00—8月13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报考级别为“高级”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

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www.cpta.com.cn/question.html)“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内容。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在线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查,详见(四)在线核查。

(四)在线核查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资格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报考高级资格者直接完成报名确认)。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系统无法核查或系统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在线上传资料。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报考高级资格者核查通过的,可完成报名确认),在线核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16: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报名点确认相关事宜。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报名点地址:上海市统计局(黄浦区威海路48号)。

报名点代码:5757,联系电话:53851975、53857062。

(五)缴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高级资格考试无需缴费,仅需核对确认报名完成即可)。网上缴费(核对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务必准确)、缴费成功(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为核查通过、报名完成),并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90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费。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身份证件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10月25日10:00—10月27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咨询电话:53851975、53857062)。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统计网(http://tjj.sh.gov.cn)公示。

(三)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统计网(http://tjj.sh.gov.cn)公示。

(六)考试结束后还将按工作要求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考试健康防护有关要求,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试现场管理,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二)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提前规划赴考时间及路线。

(三)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 对符合相关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 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书(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的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

(四)考生须知

1.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以下文具: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带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2.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高级资格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五)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4年1月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

(六)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高级为成绩合格证)仍按原方式制发。2021年起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领取通知请关注上海统计网(http://tjj.sh.gov.cn)和上海统计微信公众号(tongji-shanghai)。考生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证书”栏目查询证书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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