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和《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日9:00—8月16日17:00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7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考试大纲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已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公布, 点击查看 《统计师考试大纲》。
四、考区设置
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五、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确定并予以公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3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我市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六、报考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有关政策法规、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式样)等,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现工作地、居住地须在重庆市区域内,方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经核查不符合报名范围规定的考生将作报名无效处理。
(一)注册信息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待核验完成后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等信息后,即可报名。
上传补充材料说明: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取得军校学历的,考生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二)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有关资料并确认信息后,携带报名有关材料进行报名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现场核查工作由重庆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现场核查时间:7月30日9:00—8月17日12:00(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现场核查地址:重庆市统计局人事处(地址: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美源国际大厦1110),联系电话:67637230、67637272。
现场核查需提供材料:
(1)《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报考高级统计师的,还需要提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30日9:00─8月18日17:00。
收费标准:考试收费按统计专业中、初级资格考试标准每科61.00元收取。
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发票的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考试结束后180天内到重庆市统计局1110室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1日至10月16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2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成绩查询、资格复核及证书办理
(一)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相关信息发布。
(三)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现场领取合格证书。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相关防控要求,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报考承诺书》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考生应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考场;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监测阴性证明或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进入考场。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
十、其它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用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2小时后,考生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和出行方式,尽量提前到达考场,以免误考。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且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一、咨询方式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67637230,023-67637272。
(二)报名系统操作电话:023-86868837,023-86868838。
同时,报名考生可加入相应QQ群,同步接收相关通知并进行职称报考评审相关政策咨询。
统计初级:1146255593
统计中级:1146160768
统计高级:1146163716
重庆市统计局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