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2020年度浙江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国家统一合格标准的人员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从2021年1月8日起到1月1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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