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2019〕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工程咨询协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证书管理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由部门发放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均由省和省辖市两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不设省辖市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单位由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证书发放工作。
(二)河南省组织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计量师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发放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证书模版见附件1),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作为我省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其他任何形式的电子证书再转换版本,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全国统考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发放到我省之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河南)”(模版见附件2),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主登录“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下载。纸质证书下发我省后,考生可向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申领。
(四)加盖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印章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河南)”,表明持证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在国家印制的纸质证书发放之前,在省内具有纸质证书同等效力,可作为我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以及注册的依据。
(五)纸质证书补办和信息修改,按照国家人事考试中心通知要求,卫生、会计、通信、计算机软件与技术等4个专业的纸质证书补办和信息修改由相应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国家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再报国家人事考试中心。
其他专业纸质证书补办和信息修改,由省辖市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收集并报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送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资格审查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在考试前进行。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审查均由省和省辖市两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未设置省辖市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考试资格审查由省级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见附件3)。由行业协会管理的考试由行业协会负责资格审查。考试机构商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格审查费用。
资格审查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不得另行附加其他条件。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对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宽,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协作,确保整个考试工作的安全、顺利。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各项考务事宜,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纸质证书办理工作,并积极在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尽量减少办事环节,减少没有政策依据的证明材料,积极为考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和电子证书(证明)的制发工作,并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改革的宣传,特别是做好对电子证书使用的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环境,推动职称制度改革深入发展。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点击进入下载
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模版)
2、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模版)
3、资格审查及资格证书发放责任单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