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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统计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处理决定告知书

2020-01-21 19: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处理决定告知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拟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上述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月19日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68098、80801796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

苏州市专技处:0512-6521013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专技处:0518-85812148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一80500729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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