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20〕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9〕2号)精神和我省201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情况,经商省统计局,现将四川省201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评审使用的省定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评审使用的省定合格标准为8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该合格标准在全省范围1年内有效。
二、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等相关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