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开发区经贸科技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3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证书实行集中办理,各县区负责做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二、考试合格人员需交2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用于登记表;1张电子照片,用于证书制作。电子照规格及证书数据信息要求另见QQ工作群。
三、证书不收工本费。
四、请各县区抓紧时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19年1月4日前报市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