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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017-06-13 14:0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大连201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统计局、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原人事部《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团体单位在统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和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深化统计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通知》(国统办人事字[2017]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公务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可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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