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津政办规[2024]7号 2024-9-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1日
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并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引导培育
1.开展精准帮扶。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区内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摸底,摸清个体工商户数量、规模、行业特点、经营状况等,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集中优势资源精准帮扶,帮助其扩大规模、提升实力,增强转企动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引导合规“个转企”。在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其在经营者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转型为企业。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的方式办理登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级有关部门)
二、优化登记和审批服务
3.支持延续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以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由申请人承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自主选择使用;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将个体工商户档案一并归入转型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保持经营主体延续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级有关部门)
4.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个体工商户办理“个转企”登记注册,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就业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办)
5.为办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提供便利。转型后企业名称等许可证载明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相关部门依申请办理许可变更手续。涉及许可的实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的,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备案事项参照上述程序办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行政许可部门)
三、支持生产经营延续
6.支持延续经营商誉。转型后企业原则上保留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称号或奖励,可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银行对公账号,原征信记录继续有效;对原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企业的经营期限连续计算,保持经营商誉连续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市级有关部门)
7.支持延续知识产权。支持将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依法转移至转型后企业名下,加强对转型后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级有关部门)
四、加大融资帮扶力度
8.丰富金融帮扶措施。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转型后企业生产经营需求、现金流等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指导金融机构持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细化金融服务举措,更好满足转型后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9.提高金融服务效能。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个体工商户经营年限等因素提高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审批效率;在符合规定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个转企”企业在银行账户业务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五、给予就业创业补贴
10.加强创业扶持。转型后符合吸纳重点就业群体等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获得贴息支持。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人员等群体,在津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1.提高就业补贴。转型后企业吸纳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实行税费减免
12.减征转型后企业税费。转型后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转型后企业经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3.减免教育附加费用。转型后企业按月纳税且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且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4.减免“个转企”资产转移税费。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企业(仅限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转移资产且投资人未发生变动的,具体指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个人再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按相关规定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15.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广泛使用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性手段,指导其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16.优化信用监管模式。对企业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警告行政处罚的,其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提高信用容忍度;仅受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其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可停止公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八、建立全流程服务机制
17.加强政策指导服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金融监管、人社等单位通过线上政策推送、在线咨询和线下集中宣传、送策上门等方式,积极向个体工商户宣传解读“个转企”在市场准入、组织管理、税收优惠、融资贷款、企业用工等方面政策,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鼓励各区为转型后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税务申报、证照寄递等优质服务,鼓励社会服务机构在财会、法务等方面为转型后企业提供低价或者免费的专业服务,提高企业发展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8.实行“一企一户”建档管理。持续关注转型后企业发展状况,坚持边运行、边总结、边完善,定期收集企业信息,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建立档案管理台账,将原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与转型后企业登记档案合并保存,及时扫描归档,确保经营主体历史档案的延续性和“一户一档”规范完整,并依法提供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级有关部门)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协同观念,精心组织实施,高水平推进“个转企”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握好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业务协同,及时解决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线上推送、线下送学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及时发布政策规定,真正让个体工商户听得懂、记得住、用得好,切实激发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的意愿和主动性。
《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制定《若干措施》的意义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有利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二、制定《若干措施》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转型为企业,为支持“个转企”提供了制度和法治保障。2023年7月,我市出台《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个转企”登记。
为贯彻落实《条例》,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若干措施》,通过改革创新破解制度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政策性堵点,畅通“个转企”各领域、各环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
三、“个转企”有什么好处?
(一)信用提升。相比于个体工商户,企业更容易进行市场定位,信誉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得政府和其他经营主体信任,从而获取社会资源和政策支持,赢得合作机会,拓展上升空间。
(二)吸引投资。企业有完整的财税报账制度,体系化的管理更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且额度相较于个体工商户有所提高。同时,企业可以通过吸纳其他股东或合伙人参与出资增加资金投入,也更容易获得创投等外部机构投资机会。
(三)规范管理。企业有更严格的财务管理和治理结构,有助于加强和统一内部管理,打造自己的品牌文化,实现规范化、专业化经营,提升市场形象。
(四)吸引人才。由于企业的组织结构更加规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措施更加完善,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五)扩大经营。受组织形式所限,个体工商户不可以采取连锁经营的方式,而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多个分支机构,形成多点开花的局面,有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
(六)长期发展。个体工商户多数需经营者直接参与具体生产,而企业投资者更超脱,可以委托专业人员进行企业的管理与运营,便于脱离日常杂事,更多将精力投入到管理与市场开拓中,有利于长期规划和发展。
(七)风险隔离。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财产或家庭产出承担无限责任,而转为公司制企业则会以股东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法律风险进一步降低。
四、《若干措施》为“个转企”提供了哪些便利?
“个转企”在以往“先注销、再新设”的基础上,现在可以选择“直接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登记,只需一次申请,就可以同步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就业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享受新设企业同等待遇。
五、“个转企”能继承原个体工商户经营信息吗?
1.可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经营商誉、对公账号和征信记录等;
2.可继续享有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3.转型前后经营期限可连续计算,登记档案合并保存。
六、怎样申请“个转企”?
(一)申请原则。坚持“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分类指导、科学推进”原则。
(二)申请对象。我市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自愿转型为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三)申请渠道。
1.线上申请渠道:“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
2.现场申请渠道:各区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