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4〕25号 2024-08-1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17日 天津市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坚守资本市场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统筹推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风险防范工作,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服务上市公司发展 1.做强优质上市企业。聚焦综合实力强、创新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上市公司,形成“一企一策”工作台账,引导推动企业聚焦主业精耕细作,依靠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创新,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稳步增长。对符合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上市公司给予资金支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开展再融资。用足用好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提升科技型上市公司对再融资工具利用水平。鼓励企业通过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持保障项目建设,加大产业用地供给,在立项、环评、能评等手续办理方面及时给予指导协调,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按照本市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给予资金支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证监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开展并购重组。以重点产业链上市公司、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市属国有上市公司为重点,用好“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加大专业化整合力度,推动更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汇聚,引领带动产业链整体发展。(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开展股权激励。支持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落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支出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依法依规、耐心细致、务实管用、无事不扰的原则,常态化开展上市公司走访服务专项行动,动态摸排上市公司诉求和建议。坚持精准施策,研究制定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处理时限,有力有效帮助上市公司解决需要政府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上市公司治理基础 6.督促树牢“以投资者为本”理念。加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推动上市公司采取切实措施回报投资者,进一步提高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规范减持行为,杜绝绕道减持、违规减持;加强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向市场传递信心、稳定预期。(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针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培训,提升规范履职意识和能力。引导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强化责任,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鼓励上市公司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引导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制衡。支持上市公司完善内控体系,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动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强化市值管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建立健全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绩效评价体系,量化评价国有上市公司市场表现,客观评价企业市值管理工作成效,推动国有上市公司提质增效,打造一批综合实力优、体量规模大、引领带动作用强、技术优势明显的国有上市公司。(市国资委负责) 9.加强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引导。教育引导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把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做到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切实防范上市公司风险 10.建立风险监测预警防范机制。重点针对四类退市情形、沪深交易所对股票分红不达标采取的强约束措施等,设计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提升风险预警精准性。按照属地管理为主、条线管理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预警信息推送、分类处置,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更好应对退市常态化,守牢上市公司风险底线。(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妥善处置上市公司风险。针对出现经营风险迹象公司和主营业务连续两年以上亏损公司,帮助其引入优质资源、改善经营状况,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加强退市风险协同处置,切实做好舆情监测、风险处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实储备企业培育 12.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梯次培育。借助证券交易所专业力量,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加强与中介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协作,提高上市后备企业质量。加强对拟上市企业培训,引导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上市观”,强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与投资者共担风险意识,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将新三板作为上市储备的主阵地,推动更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为上市提前做好准备。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规范培育的主阵地,支持企业利用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公示审核机制,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主体培育。积极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加强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和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挖掘,推动更多REITs项目申报发行,充分发挥撬动作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信用债券发行主体培育。加强创新型债券品种应用推广,支持企业利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绿色债券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天津国资信用增进有限公司作用,通过多样化增信和投资等金融工具,助力企业提高债券发行成功率。(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级层面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协调机制,由分管金融工作和分管工业、科技、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副市长分别担任召集人和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天津海关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协调机制统筹负责本市上市公司规范发展、风险防范处置和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行业管理做好相关工作,协助解决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风险处置和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发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主任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服务上市公司发展、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营造共同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强优质上市公司正面宣传,及时充分反映企业发展成效,提振投资者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