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津发改社会[2021]371号 2021-12-7 各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20个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办社会〔2021〕154号),要求各地区认真贯彻实施,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我市制定完成《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统筹做好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的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实施监测预警,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税 屋附件: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委宣传部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司法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天津市退役军人局 天津市应急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天津市体育局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药监局 天津市残联海河传媒中心 2021年12月7日 税 屋附件 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目录 一、幼有所育 1.优孕优生服务 2.儿童健康服务 3.儿童关爱服务 二、学有所教 4.学前教育助学服务 5.义务教育服务 6.普通高中助学服务 7.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 三、劳有所得 8.就业创业服务 9.工伤失业保险服务 四、病有所医 10.公共卫生服务 11.医疗保险服务 12.计划生育扶助服务 五、老有所养 13.养老助老服务 14.养老保险服务 六、住有所居 15.公租房服务 16.住房改造服务 七、弱有所扶 17.社会救助服务 18.公共法律服务 19.扶残助残服务 八、优军服务保障 20.优军优抚服务 九、文体服务保障 21.公共文化服务 22.公共体育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