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相关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规定,现将天津市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2021年度综合利用资源情况,以及天津市享受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政策纳税人2021年度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相关情况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