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评协[2021]42号 2021-8-26 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办法》的文件要求,我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机构内部治理 (二)专业胜任能力 (三)风险防范机制 (四)质量控制体系 (五)项目质量检查 二、检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通知下发后至9月上旬,无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全面自查。 (二)行业检查:9月中旬至10月下旬,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抽选资产评估机构(被检查机构名单另行通知),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三、具体要求 (一)开展自查。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要对照《2021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提示》(附件1),即时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填报相关统计表。 (二)按时上报材料。请各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在9月3日前将已签章的自查报告和相关统计表PDF文件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xjgb @tjicpa.org.cn (三)配合检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配合检查工作。应当在实地检查前,完成检查通知书中要求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电话:23287885,23287886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