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会协字[2008]105号、《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补充规定》(津注协〔2009〕9号)
二、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应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本市转所一式三份,跨省转所一式四份),转所申请表请在天津注协网站首页“资料下载”里下载;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三)与转入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看原件留复印件);
(四)外地转入我市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该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特别提示: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原所是出资人,必须先办理股权转让(退伙)手续并到天津市财政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后再到协会办理转所手续(需向协会提供股东会决议、退股协议等)。
三、具体转所程序如下:
(一)本市转所
1.注师个人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提交转出申请,并同时登录市注协网站下载打印三份转所表,填写后签字并盖章。
2.转出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转出确认。
3.转入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转入确认。
4.注师或事务所工作人员携带一式三份转所申请表、注师证原件以及其他书面材料,到市注协现场办理转所手续。
(二)跨省转所
1.注师个人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提交转出申请,并同时登录市注协网站下载打印四份转所表,填写后签字并盖章。
2.转出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转出确认。
3.转入事务所在转所表上签字并盖章,同时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转入确认。
4.注师或事务所工作人员携带一式四份转所表、注师证原件以及其他书面材料到转出省(市)注协办理转所手续。
5.注师或事务所工作人员携带转出省(市)注协已盖章后的转所表、注师证原件及所有书面材料到转入省(市)注协办理转所手续。